鲁网9月10日讯(记者 邢喆)从依法立案调查到最终免罚,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一起普通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折射出当下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中极具示范意义的深层逻辑——执法不再是冷冰冰的“一罚了之”,而是兼具精度、力度与温度的“治理艺术”。
今年6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前往位于滨海大道2777号融创茂的青岛天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文化”)进行执法检查。
“扫码入企”后,执法人员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我们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奖品目录未按规定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问题,随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副中队长魏宗燕告诉记者。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深入核查取证,最终确认了天悦文化“奖品目录未及时备案”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然而,执法并非只有冰冷的处罚,更有对企业发展的温暖考量。调查中,一个关键细节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天悦文化在首次接受检查后的第5天(6月16日),便已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了备案材料,表达出积极的整改意愿。为审慎核实这一重要情况,执法人员于6月19日专门发函向主管部门求证,并得到“备案属实”的明确回复。
同时,执法人员没有停留在违法事实表面,而是深入评估了行为的实际影响。他们仔细核对企业的奖品兑换与库存明细,发现自新目录备案后,实际兑换量(3146件)仅占庞大总库存(66515件)的不足5%,影响范围极其有限,危害后果显著轻微。
“首次违法、及时主动纠正、危害后果轻微、企业积极配合调查……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提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魏宗燕告诉记者,最终,该建议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案审组集体讨论通过。
“不予行政处罚”传递的是执法温度,体现的是服务理念。这绝非对违法行为的纵容,而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生动实践,旨在给予初次非主观故意、情节轻微并能积极改正的市场主体一次宝贵的容错纠错、轻装上阵的机会。本案中,执法人员没有简单“一罚了之”,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查明事实、督促整改、服务企业发展上,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执法人员认真负责、细致入微的调查取证,使我们企业免于处罚,让我们深刻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温度。”青岛天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理张翼晚对处理结果表示由衷满意和感激,“通过此次经历,我们接受了深刻的法治教育,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天悦文化的案例,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它生动展现出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释放善意、传递温度,真正为民营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助力企业在法治护航下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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